目錄表

設計施工編第1章 用語定義

1.5|樓地板面積

1974-02-15初訂 2003-08-19修正 2004-01-01施行
★★★ 本款雖然只是基本定義,但有大量的法令以「樓地板面積」為適用條件,非常重要。

1五、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面積。但不包括第三款不計入建築面積之部分。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意義


條文探討

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在該區劃中心線以內之水平投影面積。但不包括第三款不計入建築面積之部分。

執行疑義

本款的文字相當簡潔,對應各種建築空間常有計算上的疑義,以下逐項說明。

樓板的挑空/在該層沒有樓板的區域 不計入建築物層數的空間 外牆的特殊情況
住宅用途的樓板挑空
樓梯
電梯
垂直管道間
立體停車塔
地板面與下方地面之間
高腳屋建築最低層的下部空間
免震建築的隔震層
地面層的半戶外空間
法定騎樓
地下室外牆/連續壁的複壁
傾斜式外牆
斜屋頂內的閣樓
內凹窗
外凸窗
地下室回填土

樓板的挑空/在該層沒有樓板的區域

日本法令中樓梯計算床面積的原則 未在該層設出入口的電梯昇降道示意

不計入建築物層數的空間

不計層數的部份:日本法令中,「床面積」定義中的「建築物各階床或其一部份」同時意味著「不計入階数」的部份,就不用計入床面積。技術規則中「樓地板面積」定義採用一模一樣的文字,所以這個邏輯在我國法令中也是相容的。只是我國對「總樓地板面積」的定義將不計入建築物層數的「屋頂突出物」也包含在內;另外又將「建築物層數」的定義改為只計算地上層,但不計入建築物層數的地下樓層仍必須計算樓地板面積,這兩則國產法規使得前述法規邏輯變得有些隱晦。


外牆的特殊情況

應計入 不計入 法規依據
計算造價的「總樓地板面積」 V 設計施工編圖例1-3-(4)說明④
計算停車空間之「總樓地板面積」 V 設計施工編第59條說明(一)
計算避難設施之「樓地板面積」 V 設計施工編第89條第5款
計算「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V 設計施工編第162條第1項第2款
構造 工法/材料等 中心線的設定方法
木造 軸組工法的情況柱的中心線
枠組壁工法的情況構成牆壁的枠組材的中心線
丸太組構法的情況丸太材的中心線
鋼筋混凝土造
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RC軀體的中心線、PC板等的中心線
鋼骨造 A 張貼金屬板、石綿板、石膏板等薄材料的牆壁取付胴縁(安裝橫料)等的中心線
B A以外的情況PC板、ALC板等的中心線
組積造
補強混凝土空心磚造
以混凝土磚、石、紅磚等主要構造部材的中心線

其他相關法規


國外相關法規

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条(面積、高さ等の算定方法)第1項第3号
床面積 建築物の各階又はその一部で壁その他の区画の中心線で囲まれた部分の水平投影面積による床面積 建築物的各層或其一部份的牆壁等的區劃的中心線所包圍的部份的水平投影面積。

1)
設計施工編第59條
2)
設計施工編第89條
3)
地籍登記實施規則第273條
4)
不動產登記法第115条
5)
不動産登記事務取扱手続準則第82条
6)
《建築確認のための基準総則・集団規定の適用事例 2017年度版》,日本建築行政会議,一般財団法人建築行政情報センター
7)
(94)營署建管字第0942916845號
8) , 11) , 13) , 27) , 28)
昭和61年建設省住指発第115号
9)
不動産登記事務取扱手続準則第82条第6号
12)
建築基準法第52条第6項
14)
(82)台內營字第8272586號,取自黃武達《建築技術規則解說》B1-(5)-4
15)
(73)台內營字第256543號(收錄於第1條第15款)
16)
設計施工編第4-2條
18)
《台北市政府建築執照抽查審核附帶決議暨建築管理案例彙編107年版》,序號1-1-1,(92)北市工建字第09253261300號
19)
110年度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二、(七)
20)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
22)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1年第1次建築管理法規研討會議會議記錄
23)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照科業務工作手冊110年版》,編號05-02
24)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建造執照抽查案例彙編98年版》,編號1-22
25)
設計施工編第32條
26)
平成12年建設省住指発682号
29)
(112)新北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
30)
(112)桃園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