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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編第14章 工廠建築物

269|本章之適用範圍

2003-03-20初訂 2010-05-19修正 2010-07-01施行
★★★ 若屬於工業用地,會對建築使用造成很大的限制,非常重要。

1下列地區之工廠類建築物,除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所興建之工廠,或各該工業訂有設廠標準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其基本設施及設備應依本章規定辦理:
一、依都市計畫劃定為工業區內之工廠。
二、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內之工廠。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意義


適用對象


條文探討

除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所興建之工廠,或各該工業訂有設廠標準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執行疑義


其他相關法規

1)
(92)台內營字第0920085154號令(修正說明)
2)
應理解為「法規性命令」,而非「法規及命令」。
3)
(82)內政部台內營字第8272226號令(第117條之修正說明)
6)
(82)台內營字第8272692號(收錄於第272條),此函釋容許「廠房附屬空間」分棟設置,但必須合併檢討面積比例。相當於以「一宗基地」為對象單元。
7)
(96)工地字第09600205580號、(99)工地字第09900492780號
11)
「加強都市計畫工業區及非都市土地工業區以外丁種建築用地興建工業用建築物設計及施工管理執行要點」第2點
12) , 16)
(82)台內營字第8289078號(已廢止,未收錄,(90)台內營字第9082443號摘錄)
15)
(65)台內營字第690484號、建築法第12條、第31條
18)
(73)台內字第3908號(未收錄)
21)
都市計畫法第36條
25)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的定義:「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
28)
(81)台內營字第8188857號
31)
(56)內字第9542號令(未收錄,已廢止)
32)
(90)台內字第008945號(未收錄,註於(90)台內營字第90055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