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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編第14章 工廠建築物

273|陽台應計入建築面積及樓地板面積

2003-03-20初訂 2003-03-20初施行
★★★ 會對廠房規劃造成很大影響,非常重要。

1本編第1條第3款陽臺面積得不計入建築面積及第162條第1款陽臺面積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之規定,於工廠類建築物不適用之。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意義


適用對象


執行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