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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編第17章 綠建築|第2節 基地綠化

303|綠化的對象單元

2004-03-10初訂 2009-05-08修正 2009-03-10施行
★★★ 對於大型基地有關鍵性的影響,非常重要。

1建築基地之綠化檢討以一宗基地為原則;如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者,得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意義


適用對象


執行疑義

1)
(98)營署建管字第0980045469號、設計施工編第29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