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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編第17章 綠建築|第3節 基地保水

305|保水指標基準

2004-03-10初訂 2009-05-08修正 2009-07-01施行
★★ 大部份基地都適用本節之規定。標準雖然不算高,但對於特殊條件的基地而言可能會有不小的困難度。相當重要。

1建築基地應具備原裸露基地涵養或貯留滲透雨水之能力,其建築基地保水指標應大於0.5與基地內應保留法定空地比率之乘積。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意義


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