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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編第2章 設計通則|第1節 建築基地

2-1|私設通路得計入法空之範圍

1982-06-15初訂 1982-07-15施行
★ 容積管制後的重要性降低,但面臨既有未計入法空的私設通路的基地個別重建時還是派得上用場。



1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35m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意義


條文探討

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35m部分

執行疑義


國外相關法規

1)
民國71年修正理由,無函文字號,收錄於李滄涵編輯之《建築技術規則歷史現行條文》。營建署版彙編未收錄修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