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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編第2章 設計通則|第4節 建蔽率

28|法定騎樓地

1974-02-15初訂 1987-04-09修正 1987-04-09施行
「騎樓」是我國常見的建築樣態,享有建蔽率計算的優惠。在實施容積管制之後的重要性降低,但對於高容積率的小型基地仍有關鍵性的影響,非常重要。

1商業區之法定騎樓或住宅區面臨15公尺以上道路之法定騎樓所占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
2建築基地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分計入法定空地。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意義


適用對象


延伸閱讀

關於騎樓

「騎樓」的由來眾說紛紜。日本學者藤森照信認為「ベランダ(veranda)」應是源自日照強烈的英國殖民地印度,原本是帶有西方色彩的建築型式(泛指各樓層之外緣的半戶外簷廊),經由香港、廣州傳入炎熱多雨的東南亞。中文的「騎樓」一詞咸信是來自民國12年國民政府在廣州市的「取締建築章程及施行細則」,原稱為「有腳騎樓」,後簡稱為「騎樓」。廣州的騎樓被認為是西方建築與嶺南建築的融合。閱讀更多...

條文探討

商業區之法定騎樓或住宅區面臨15公尺以上道路之法定騎樓所占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
法定騎樓地圖例1-3-(4)將建築線至騎樓線之間的深度稱為「法定騎樓地深度」,因此「依法應設置騎樓的土地範圍」可稱為「法定騎樓地」,包含「騎樓」及「退縮騎樓地」的範圍。
不過另一個更常用的名詞「騎樓地面積」通常指的是不包含「退縮騎樓地」的範圍。為了避免混淆,最好避免使用「法定騎樓地」一詞。
騎樓地面積出自圖例1-3-(4)。在建照申請書將「基地面積」分為「騎樓地」和「其他」兩欄。這裡的「騎樓地面積」是為了方便檢討建築面積而為的規定4),指的是「法定騎樓所佔之面積」,包含騎樓柱面之法定退縮距離(d)在內。而「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意即可計入「其它」一欄,有助於擴大建築面積。
「騎樓地面積」與「騎樓面積」的差異詳後文說明。
騎樓走廊地「土地稅減免規則」的用語,指的是「依法應設置騎樓的土地範圍」,因必須開放供公眾通行而得以減稅。
法定騎樓依法設置的騎樓,相對的是「自設騎樓」。只有法定騎樓才享有建蔽率及容積率的優惠。
騎樓面積出自圖例1-3-(4),是騎樓在地面層所佔的面積,用途是為了計算工程造價5),不包含騎樓柱面之法定退縮距離(d)在內。
法定騎樓面積出自同編第161條。在該條的語境中指的其實是「騎樓地面積」,但容易被誤解為「法定騎樓的騎樓面積」,不建議使用。
法定騎樓所佔面積在建蔽率的分母指的是「騎樓地面積」,在分子指的是「騎樓所佔的建築面積」。
退縮騎樓地是「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分」的簡稱,與「無遮簷人行道」同義,但常被誤以為是指「法定騎樓線至建築線之間的全部範圍」。
「退縮騎樓地」的範圍在計算建蔽率時計入「法定空地」。
騎樓線出自圖例28。指的是依法應設騎樓時,地面層之外牆面6)應自建築線退縮的距離,是一條平行於建築線的退縮線。
(騎樓柱面線)非正式用語。指的是騎樓柱應自建築線退縮的距離7),是一條平行於建築線的退縮線。

建築基地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分計入法定空地

各種騎樓樣態之面積計算(高雄市)

執行疑義


其他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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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桃園縣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標準」已廢止
新竹縣新竹縣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自治條例新竹縣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自治條例
台中市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臺中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
高雄市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5、18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9、20條

國外相關法規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
5)
(77)台內營字第601694號、圖例1-3-(4)說明④
6)
在大多數地方法規裡都是指「地面層外牆面」的退縮距離。但是「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同時規定了「騎樓寬度(3.64m)」和「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的寬度(3.52m)」兩種退縮距離,在計算面積時是以前者為準,故習慣上將前者稱為「法定騎樓線」。
7)
在圖例1-3-(4)中稱為「法定退縮距離(d)」。這個規定可能是由木造屋頂出簷的構造特徵而逐漸形成。日治時期在1937年以後各地依「台灣都市計畫令」訂定的「建築物制限規則」幾乎都有支柱退縮規定,距離由15~50cm不等。
8)
(111)營署建管字第1111138451號(收錄於建築法解釋函令彙編第11條)
12)
(107)高市工務建字第10730697900號,高雄市政府建築技術諮詢小組106年第6次會議記錄
13)
參考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10)府訴一字第11061055302號訴願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