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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編第2章 設計通則|第9節 防音

46-4|分戶牆之空氣音隔音構造

2016-06-07初訂 2019-08-19修正 2020-01-01施行
為技術上的規範,規劃上僅對牆厚有微幅影響,並未造成太多限制。



1分戶牆之空氣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鋼筋混凝土造或密度在2300kg/m3以上之無筋混凝土造,含粉刷總厚度在15公分以上。
二、紅磚或其他密度在1600kg/m3以上之實心磚造,含粉刷總厚度在22公分以上。
三、輕型鋼骨架或木構骨架為底,兩面各覆以石膏板、水泥板、纖維水泥板、纖維強化水泥板、木質系水泥板、氧化鎂板或硬質纖維板,其板材總面密度在55kg/m2以上,板材間以密度在60 kg/m3以上,厚度在7.5公分以上之玻璃棉、岩棉或陶瓷棉填充,且牆總厚度在12公分以上。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空氣音隔音指標 Rw 在50分貝以上之隔音性能,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2昇降機道與居室相鄰之分戶牆,其空氣音隔音構造,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設置。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意義


適用對象


條文探討

紅磚或其他密度在1600kg/m3以上之實心磚造,含粉刷總厚度在22公分以上
昇降機道與居室相鄰之分戶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