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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編第2章 設計通則|第14節 停車空間

60-1|停車空間之走道

2012-03-13初訂 2012-07-01施行
★ 在配置緊湊的停車空間可能造成限制,應多加留意。

1停車空間設置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者,其鄰接居室或非居室之出入口與停車位間,應留設淨寬75公分以上之通道連接車道。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並應符合其他法規之規定。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意義


適用對象


條文探討

停車空間設置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者,其鄰接居室或非居室之出入口與停車位間,應留設淨寬75cm以上之通道連接車道
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並應符合其他法規之規定。

包括以下:

1)
(101)台內營字第1010801110號令(修正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