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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編第2章 設計通則|第1節 建築基地

6|斷崖基地

1974-02-15初訂 1974-02-15施行
只有在斷崖上下方的基地才會受到限制,應用的機會很少,但有可能造成重大限制。



1除地質上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為無礙或設有適當之擋土設施者外,斷崖上下各二倍於斷崖高度之水平距離範圍內,不得建築。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