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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編第2章 設計通則|第2節 牆面線、建築線突出部分

8|基地臨接現有巷道

1974-02-15初訂 1999-06-29修正 1999-07-01施行
★ 在舊市區或非都市土地是常見的情況,對設計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1基地臨接供通行之現有巷道,其申請建築原則及現有巷道申請改道,廢止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2基地他側同時臨接較寬之道路並為角地者,建築物高度不受現有巷道寬度之限制。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法規意義


條文探討

基地他側同時臨接較寬之道路並為角地者,建築物高度不受現有巷道寬度之限制

執行疑義


其他相關法規


國外相關法規

1)
民國71年第14條修正理由(收錄於李滄涵編《建築技術規則歷史現行法條》,內政部編彙編未收錄)
2)
(79)建四字第25714號(黃武達編解說引用)
4)
(110)高市工務建字第11032337000號(建管業務座談會議記錄)
5)
《新北市建照業務工作手冊107年版》編號04-01,但108年以後因為技術規則已有規定而不再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