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施工編第3章 建築防火|第4節 防火區劃
| 2003-08-19初訂 | 2004-01-01施行 |
| ★★ 停車空間是建築物中最常見的大型空間,因此幾乎每棟大樓都會用到這一條。相當重要。 | |
| 1 | 防火構造建築物供左列用途使用,無法區劃分隔部分,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區劃者,不受前條第一項之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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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組或D-2組之觀眾席部分。 | |
| 二、 |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C類之生產線部分、D-3組或D-4組之教室、體育館、零售市場、停車空間及其他類似用途建築物。 | |
| 2 | 前項之防火設備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 |
#日本法令 在日本法令中,市場、工廠、畜舍等被視為「很少發生火災的用途」2),其主要構造也未必需為耐火構造或準耐火構造。而「面積区画」只適用於主要構造為耐火構造或準耐火構造的情況,所以在「面積区画」的例外但書中並不包括市場、工廠、畜舍等用途。|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C類之生產線部分、D-3組或D-4組之教室、體育館、零售市場、停車空間及其他類似用途建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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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令 與我國法規正好相反。「自走式立体駐車場的斜坡車道」雖然在条文和通達中都沒有規定,但是審查標準認為屬於「竪穴区画」之例外情況「在用途上不可避免」,所以若其牆壁、天花的裝修材料及底材皆為不燃材料或準不燃材料時,可以免除竪穴区画,但不能免除面積区画13)。#中國法規 除敞開式汽車庫、斜樓板式汽車庫外,其他汽車庫內的汽車坡道兩側應採用防火牆與停車區隔開,坡道的出入口應採用水幕、防火捲簾或甲級防火門等與停車區隔開;但當汽車庫和汽車坡道上均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設置水幕、防火捲簾或甲級防火門14)。 #同樂會觀點 停車空間分層區劃被忽視的原因眾多,可能來自我國較晚近才引進「豎道區劃」,施行時間則更晚,而且執行的重點放在挑空及安全梯,新法未能改變慣例,累積的核准案例反而加強了既有的見解。又一般建築物的地下停車場大多能符合同編第79-2條第3項第2款的但書條件(3層以內、合計3000㎡以內)。而且「豎道區劃」條文的適用對象採正面表列,但並未明列「汽車坡道」。此外,停車空間分層區劃的實益也受到質疑。「豎道區劃」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阻絕有毒煙氣蔓延到其他樓層,但是停車空間非屬居室,人員稀少,且立法時乃至於施行時的防火捲門產品都還不具有遮煙性能;豎道區劃的另一目的為阻止垂直延燒,但在汽車坡道上也無可燃物可供延燒。將車道以防火捲門封閉反而可能阻斷正在駛出的車輛,並限制了避難及救災的動線,並非有利無弊。有關停車空間分層區劃的規定有待進一步探討。| 2 前項之防火設備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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