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施工編第5章 特定建築物|第2節 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及集會堂
| 1974-02-15初訂 | 1982-06-15修正 | 1982-07-15施行 |
| ★★★ 對於此類特定用途的規劃有很大的影響,非常重要。 | ||
| 1 | 本節所列建築物依左列規定留設空地或門廳: | ||
|---|---|---|---|
| 一、 | 觀眾席主層在避難層,建築物應依左列規定留設前面及側面空地: | ||
| (一) | 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在200平方公尺以下者,自建築線退縮1.5公尺以上。 | ||
| (二) | 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200平方公尺以上者,除應自建築線起退縮1.5公尺外,並按超過部份每10平方公尺或其零數,增加2.5公分。 | ||
| (三) | 臨接法定騎樓或牆面線者,退縮深度不得小於騎樓或牆面線之深度。 | ||
| (四) | 側面空地深度依前面空地規定之深度(側面道路之寬度併計為空地深度),並應連接前條第一款規定之道路。基地前、後臨接道路,且道路寬度大於規定之側面空地深度者,免設側面空地。 | ||
| (五) | 建築物為防火建築物,留設之前面或側面空地內得設置淨高在3公尺以上之騎樓(含私設騎樓)、門廊或其他頂蓋物。 | ||
| 二、 | 觀眾席主層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依左列規定: | ||
| (一) | 建築物臨接前條第一款規定道路部份,依本條前款規定留設前面空地者,免設側面空地。 | ||
| (二) | 觀眾席主層之主要出入口前面應留設門廳;門廳之長度不得小於本編第90條第2款規定出入口之總寬度,且深度及淨高應分別為5公尺及3公尺以上。 | ||
| (三) | 同一樓層有二種以上或一種而有兩家以上之使用者,其門廳可分別留設或集中留設。 | ||
| 三、 | 同一建築物內有二種以上或一種而有二家以上之使用,其觀眾席主層分別在避難層及避難層以外之不同樓層者,留設前面空地之深度應合計其各層觀眾席樓地板面積計算之;側面空地之深度免計避難層以外樓層之樓地板面積。依前項規定留設之空地,不得作為停車空間。 | ||
#日本法令 東京条例所稱的「興行場等」包含「劇場、映画館、演芸場、観覧場、公会堂、集会場」,其中「観覧場」就包含了各種運動場館的觀眾席,但不包含學校所屬的運動場館(學校屬於供特定人使用)。#英國規範 由英國文化傳媒與體育部(DCMS)出版的《Guide to Safety at Sports Ground》是運動場館設計的重要參考資料。該指針的建議雖不具強制性,但有許多內容受到法案的引用。跟東京条例相比,我國的規定略為複雜,主要原因是我國另外增加了「側面空地」的規定。但由於「觀眾席主層」可能不設在避難層,如此一來「側面空地」的必要性就存疑,因而對該種情況又增訂了差異的規定。對照如下:
| 我國法規 | 東京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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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地位置 | 觀眾席主層在避難層 | ⇒ 建築物設前面空地(臨建築線) ⇒ 建築物設側面空地 | 主要出入口設前面空地 |
| 觀眾席主層不在避難層 | ⇒ 建築物設前面空地 ⇒ 觀眾席主層的主要出入口前設門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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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地規模 | 以「觀眾席面積」為依據,規定「建築物退縮距離」和「空地長度」。若為側面空地則是規定「深度(與地界線之距離)」 | 以「客席數」作為依據,規定空地的「最小面積」。 | |
| 一、觀眾席主層在避難層,建築物應依左列規定留設前面及側面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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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令 東京的条例並沒有規定主要出入口必須面向道路,出入口只需有避難通路連接道路即可。所以主要出入口的「前面空地」可以設在基地內的任何位置,較有彈性。#英國規範 在「大巨蛋體檢報告書」將「戶外疏散空間」稱為「reservoir area」。在英國規範中,「reservoir area」指的是既有設施的疏散路線上遇有變窄的瓶頸時,在瓶頸之前必須留設開放空間或是「reservoir area」,「reservoir area」的面積必須能容納進出之速度差所滯留在該區域的人數,每人應𥰣設0.25㎡以上。也就是說,「reservoir area」並不一定是戶外空間,而且新建設施的疏散路徑原則上不能有瓶頸。#同樂會觀點 法規中並沒有規定出入口與「側面空地」的連接闗係,同編第90條也只規定出入口應開向道路或1.5m以上避難通路,實際上未能有效確保避難路徑的順暢2)。#日本法令 東京的条例規定建築物各個出入口的配置應為「避難上有效」的配置,但沒有強制面向不同的方向。各出入口皆必須連接屋外通路,通路的寬度不得小於使用該通路的出入口的合計寬度。| 前面空地 | 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在200㎡以下 | 自建築線退縮1.5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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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200㎡以上 | 自建築線起退縮1.5m外,並按超過部份每10㎡或其零數,增加2.5cm | |
| 側面空地 | 依前面空地規定之深度(側面道路之寬度可以合併計入側面空地深度),並應連接前條第一款規定之道路。 | |
#日本法令 東京条例以客席定員數乘以0.1㎡作為空地面積標準。0.1㎡是取「站立席」的密度標準0.2㎡之半,意即需能容納一半的人員。| 一、(三) 臨接法定騎樓或牆面線者,退縮深度不得小於騎樓或牆面線之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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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樂會觀點 同樣地,法規也沒有規定出入口與「後面道路」的關係,同編第90條也只規定出入口應開向道路或1.5m以上避難通路,實際上未能有效確保避難路徑的順暢。| 一、(四) ……基地前、後臨接道路,且道路寬度大於規定之側面空地深度者,免設側面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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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樂會觀點 同樣地,法規也沒有規定出入口與「後面道路」的關係,同編第90條也只規定出入口應開向道路或1.5m以上避難通路,實際上未能有效確保避難路徑的順暢。| 一、(五) 建築物為防火建築物,留設之前面或側面空地內得設置淨高在3m以上之騎樓(含私設騎樓)、門廊或其他頂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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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 建築物臨接前條第一款規定道路部份,依本條前款規定留設前面空地者,免設側面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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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觀眾席主層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 (二) 觀眾席主層之主要出入口前面應留設門廳;門廳之長度不得小於本編第90條第2款規定出入口之總寬度,且深度及淨高應分別為5公尺及3公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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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令 東京条例規定興行場的「寄り付き」若沒有柱或牆壁、且高度達4.5m以上,可以視同「前面空地」。「寄り付き」相當於中文的門廊或出入口雨遮,當興行場設於避難階以外的情況,也比照「寄り付き」的規定,將其出入口前的空間視同空地來檢討。#英國規範 我國對於避難層以外的「門廳」大致可對應於「大巨蛋體檢報告書」中所稱的「室內疏散空間」,也就是英國設計規範中的「Concourse」。Concourse指的是觀眾席各個出入口至安全梯(或其他避難路徑)之間所經過的多功能門廳空間。除了作為進出場動線,也會連接廁所、飲食小賣店、轉播螢幕、垃圾筒等等設施。Concourse可以作為「合理安全場所(Place of Reasonable Safety)」。「合理安全場所」指的是在建築物內能夠提供一些保護、在短時間內免受火煙侵襲的空間(通常是走廊和樓梯),以利於最終疏散至「安全場所(Place of Safety)」。該指引對於Concourse空間並沒有防火要求,但如果要把Concourse當作「合理安全場所」的話,必須是低火災風險的空間,與有火災風險的空間(例如飲食小賣店)之間通常會以30分鐘時效的防火區劃分隔。Concourse的使用人數通常很難預估,一般建議取該門廳所服務的觀眾席區域人數的30~50%來估算,尖峰需求量以每人0.5㎡留設。| 東京都建築安全条例第46条(屋外へ通ずる出入口等) | |||
| 興行場等の屋外へ通ずる出入口は、次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興行場等的通往屋外的出入口,應依以下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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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避難上有効に二以上配置すること。 | 一 | 避難上有效的二處以上的配置。 |
| 二 | 出入口のうち、一以上は第四十一条第一項の規定により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道路に、その他のものは屋外の通路に面すること。 | 二 | 出入口之中,一處以上應連接依第41条第1項規定的道路,其他出入口應面向屋外通路。 |
| 三 | 幅は、一・二メートル以上とすること。 | 三 | 寬度應為1.2m以上。 |
| 四 | 幅の合計は、〇・八センチメートルに客席の定員の数を乗じて得た数値以上とすること。 | 四 | 寬度合計應為0.8cm乘以觀眾席人數所得的數值以上。 |
| 2 出入口が面する屋外の通路の幅員は、その通路を使用する出入口の幅の合計以上と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2 出入口面向的屋外通路的寬度,應為使用該通路之出入口合計寬度以上。 | ||
| 3 前項の通路は、道路に避難上有効に通ずるように設け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3 前項的通路設置,應與道路在避難上有效的連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