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授營建管字第1020806151號
102.5.31.
內政部函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5 條所稱「建築物區劃範圍」疑義乙案
說明:
一、
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局 102. 04. 22. 北工建字第 1021673691 號函。
二、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5 條規定:「工廠類建築物設有二座以上直通樓梯者,其樓梯口相互間之直線距離不得小於建築物區劃範圍對角線長度之半。」所稱建築物區劃範圍,係指整棟建築物外牆區劃範圍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