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7.16. | 內政部營建署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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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部 104 年 07 月 06 日召開研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9-2 條第 1 項、第 203 條第 1 項及第 242 條規定」有關昇降機道裝設之防火設備遮煙性檢討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 «臨時動議» | |
| 一、 | 有關建議各防火門查驗機關於檢查防火門安裝工程時,要求施工單位出具「中華民國防火門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會員證書」一節,提請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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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議: | |
| 1. | 有關防火門之安裝工程,係屬施工管理範疇,依法尚無要求施工單位出具相關證書之規定。 |
| 2. | 防火門之安裝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甯品查核管理業務,請作業單位另洽經濟部標檢局提供其後續追蹤管理程序,必要時再會同相關單位研商。 |
| 二、 | 大尺寸安全門的洩氣量得否依面積比例等酌予調整一節,提請討論。 |
| 決議:請防火門商業同業公會提出大尺寸安全門洩氣量之具體建議資料,送本署參考研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