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內營字第040611號
69.9.5.
內政部函
都市計畫「市場用地」作立體多目標使用時,其面臨道路寬度應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不適用本部67.06.07
台內營字第794774號
(註)函之規定。
說明:復貴府69.08.14六九府工建字第3391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