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內營字第293508號

74.3.20.內政部函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第二條圖2-(3)中「W2」之寬度應係設計寬度,不得小於1.2公尺且「W1」均應大於或等於「W2」;其不為私設通路,故上方得設置不礙通行之雨遮,復請 查照。

說明:依據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聯會74.02.06.建師全聯字第02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