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內營字第727291號

78.8.24.內政部函

關於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其增設停車空間,得否設置於相鄰之空地疑義乙案。

說明:增設停車空間設置於鄰地空地,若其使用上無阻礙,經套繪列管無重覆使用之虞,且經鄰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者,准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第59條之1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