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內營字第727291號
黃武達編《最新建築技術規則解說》,B59-27
收錄於第59條
78.8.24.
內政部函
關於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其增設停車空間,得否設置於相鄰之空地疑義乙案。
說明:增設停車空間設置於鄰地空地,若其使用上無阻礙,經套繪列管無重覆使用之虞,且經鄰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者,准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第59條之1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