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內營字第737346號

78.9.4.內政部函

供托兒所用途使用之建築物,為維安全,應納入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管理。本部75.11.18台內營第356012號函不再適用,復請查照。

說明:復 貴廳78.08.24建四字第三五六○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