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11.8. | 內政部函 |
|---|
有關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間夾有帶狀之都市計畫綠地,能否適用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 8 條或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 條之規定,申請建築疑義案,復請查照。
| 說明: | |
| 一、 | 復貴廳 86. 10. 22. (86)建四字第 645907 號函。 |
| 二、 | 按基地臨接道路邊寬度達三公尺以上之綠帶,應從該綠帶之邊界線退縮四公尺以上建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2 條定有明文,卷查本案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邊夾有十公尺寬約一一○公尺之帶狀綠地,為配合都市計畫之規劃,以免建築物緊鄰綠地建築後,由於進出穿越通行而破壞綠化設施,是本案得依上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2 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