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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白雪大旅社火災

關聯條文設計施工編第96條(安全梯的設置要件)


火災發生於民國98年3月2日凌晨。白雪大旅社是4層樓的加強磚造建築物,成立於民國52年,是台北市早期很知名的合法旅館。雖說是「合法」,但當時建築技術規則尚未全文修正,所以對防火避難的要求與現行法規有很大差異。

由於旅社有部份隔間牆、房間門為木作,火勢由2樓起火的房間迅速擴大。又4層樓建築物依當時法規並不需要設置安全梯,火勢就沿著唯一的直通樓梯向上延燒,房客中又有高齡甚至視障者,最後造成8人死亡。後續導致100年時修法將安全梯的設置門檻由6層樓降為3層樓。日本現行法令仍為5層樓。

#同樂會觀點 白雪大旅社的建築物雖然是在技術規則全文修正前就已經完工,但事實上在火災發生的年代,建築法規並沒有不足,而是其他重要的規定沒有被落實在既有建物。日本現行法令中的「避難階段」設置要件仍然是5層樓以上,比我國現行法規寬鬆。但3層樓以上就必須要有豎道區劃,防火上主要的隔間牆必須為準耐火構造,且走廊、樓梯的天花和牆壁內裝必須是準不燃材料。這三項規定之中,除了豎道區劃我國比較晚(民國92年)才引進之外,其他兩項法規都是行之有年,只要任何一項被落實可能就不會發生白雪旅社的悲劇。但我國對既有建物和二次的裝修施工無法有效管理,只有一再地修嚴法規來因應,但新法規又只對新建或變更使用的情況才能產生效果。

「安全梯」vs「有豎道區劃的直通樓梯」:兩者的最大差異在於對出入口數量的限制。「安全梯」的出入口限制比較嚴格;而「有豎道區劃的直通樓梯」可以有多個出入口,出入口也可以直接連接居室,設計上的彈性較大。但後者在火災時出入口的防火門未全部關閉的可能性較大,故安全性較「安全梯」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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