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話
有些事,還是別說吧
這段探討法規的奇幻之旅在將近六年之後步入尾聲。認真地把解釋函令𢑥編和修正條文𢑥編從第一頁讀到最後一頁,增長了一些知識,內心的喜悅中也帶著困惑。為什麼一部集結眾人智慧、經過一定的嚴謹程序所形成的行政法規體系,卻仍然存在這麼多疑義,而且執行上的見解愈來愈分歧、甚至愈來愈保守或極端?
關於這個問題,每個人的體會不同。最後我選了傑魯巴維的《房間裡的大象》這本書裡的一個篇章標題來作為後話的標題:「有些事,還是別說吧」。法條中的疑義經諸多前輩鍥而不捨的努力,爭取更合理、更有利的解釋。然而這些文義解釋終究有其侷限性,除非達成一致共識、承認法條本身不完善而採用修法的方式,否則仍難以根治。不過大部分與法規發生牴觸的個案都沒有時間和資源去挑戰法規,只能自行規避。長久下來,這些文義解釋已經堆疊成一座代表著「建築專業」的高山,難以撼動,我們也不得不集體容忍這個現實。《房間裡的大象》以社會心理學的觀點探討我們為什麼不討論「不討論」這件事,某種程度上解釋了集體容忍這個現象的底層邏輯,也恰好回應了上冊封面對法規理解的比喻。
剛好又是「大象」,是巧合也是緣分,我們似乎應該拿這倒楣的動物來當讀書會的圖騰,不過我覺得我們更像是西遊記裡尋找真經的四人天團。
這篇後話雖然名為「別說吧」,但其實有一些心得感想忍不住要和大家分享。
國內的法規參考資料
「解釋函令彙編」是最重要的參考資料,但必須注意的是,「函令」包括「函」和「令」。「令」是內政部發布的「命令」,位階僅次於「法律」,與「技術規則」這種「法規命令」是相同位階的,甚至可以用來實質修改或補充「法規命令」,但不能踰越「法律」的文義。而「函」的種類非常多,有些函只是為了傳閱「會議記錄」。如果會議決議僅是對法規文義上的解釋,尚可說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如果會議決議超過了文義解釋的範圍,而地方建管人員的見解又恰好與決議牴觸,與那這份函就只能暫時參考了。「解釋函」又依其擬辦簽呈的程序和決行位階,其內容的周全程度或解釋風格可能有明顯的差異,可以由字號來識別。
千萬不要小看「修正條文彙編」,它的重要性不亞於「解釋函令彙編」。因為「修正條文彙編」收錄的都是以「內政部令」頒布的法規修正,因此其中的「修正理由」有時候是很有力的補充。近年在預告修正的函中通常也會附有修正總說明和逐條說明,這些說明文字也是重要的補充資料,但效力不及「命令」所附的修正理由,而且兩者的內容有時候會有實質差異。
除了內政部的彙編,由李滄涵建築師編輯的《建築技術規則歷史現行解釋函令》也是很寶貴的參考資料。因為有些函令在某些年份版本的官版彙編中會移除不再收錄,而且不會註明原因。這類函釋有些在國土署網站還搜尋的到,有些則會逸失。黃武達建築師的《最新建築技術規則解說》也收錄了大量的函釋和行政規則,其中有些古老但重要的地方函文及規定在網路上已經無法找到。
「立法院法律系統」可以搜尋到光復以後所有法律的歷史條文和修正理由,也包括立法階段各部會的審查意見,但只限於「法律」,不包含中央的「法規命令」,後者的歷史條文只能試著由政府公報去尋找。在「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文獻檔案查詢系統」可能找到寶貴的舊法規,甚至可以找到日治時期的重要法律和命令。
至於技術規則最初立法的過程記錄和理由,幾乎完全沒有公開資料,只能由立法前的研究報告一探究竟。「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公開了大部分的研究成果報告書,但有些電子檔有所缺漏。這些報告書有些連國家圖書館都沒有館藏,而國土署的圖書室則不是對一般民眾開放的服務,相當可惜。由於立法前研究的條文草案與正式立法的條文通常有很大差異,立法過程的討論也會是很有價值的參考資料。
日本的參考書藉
前言提到陳正武先生的《建築法規的型式語言》這本書是我最初想像中的入門暨工具書的典範。最後為什麼變成兩本磚頭的理由在前言也已經提過了,不再贅述。但有好幾本日文法規書藉給我很多啟發,值得一提。
除了實體書藉以外,日本有相當多的法規網路資源。除了官方的法規資料庫以外,以下列舉幾個最實用的網站:
- 建築情報センター>法令データベース:https://www.icba.or.jp/horeidb/
- 国立公文書館デジタルアーカイブ:https://www.digital.archives.go.jp/
- 確認申請ナビ:https://kakunin-shinsei.com/
- 確認申請の学校:https://kakunin-scho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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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收錄這麼多日本法令,還翻譯它們
由於技術規則有相當多條文參考自日本法令,因此當法條和函釋實在無法自洽的時候,「比較研究」提供了很多有價值的思考方向,甚至常常會興起「這個不能只有我看到」的念頭。收錄多了,就有種去西天取真經、或是取外國動物的DNA來填補我國動物缺失的DNA片段之慨。為免發生斷章取義的錯誤,我們盡量完整收錄,而不只收錄對應的條款。除此之外,我國的現代法律用語及句型習慣受到日本很大的影響,文字相當簡明扼要,但是日本法令條文相對地更周詳一點、嚴謹一點。因此日本法令條文也是學習「應用文」的好材料。
他山之石:其他國家法規
在與外國建築師合作的經驗裡,翻譯和解釋法規給外國人聽是個無法逃避的苦差事。毫無意外地,他們總是會抱怨我國的法規「寫得不清不楚」。如果不透過比較,我們很難體會什麼叫「寫得夠清楚」。美國法規是個很好的參考對象,雖然這種落落長的寫法看得很不習慣,但是對於建築傳統不同的外國人來說,也能領會九成以上,很值得參考。
知道法規的所以然,並不能讓你成為高手
最後這一小段話是寫給初學者的。很顯然的,「了解每條法規的真義」跟能不能活用法規做出好的規劃設計、或能不能滴水不漏地檢討法規,完全是兩碼子事。建築界的設計高手或法規高手比比皆是,要培養出那種運籌帷幄的能力仍然必須投入大量的時間和專注力研究案例和實際操作,才能真實體會到各法條之間以及與設計之間的連動關係。這些不是光靠讀書和紙上談兵所能磨鍊出來的,也不是AI所能取代,我們勉勵初學者投入跟前輩們一樣多的努力。本書的作用是讓你由整體到細節、充分且正確地了解法規,並且盡可能地告訴你路上有哪些坑洞、這些坑洞是怎麼來的、該怎麼應付它們,而且不必看到坑洞甚至只是陰影就繞得遠遠的。期許未來我們對於道路及坑洞的理解更趨於一致,並且努力去填平這些坑洞,而不是曲折拐彎去適應這些洞、或把洞挖得更大。畢竟用路人才是主角,道路本身並不是目的地,只是我們滿足需求、實現理想途中的路徑規範。削足適履是不正常的,也要警剔自己別成為一個只是熟鍊道路及坑洞規則就沾沾自喜的法匠,要成為能掌握法規的設計專家。
唯一可以更確定的事情就是——不確定
同事問我,那你已經成為掌握法規的專家了嗎?
照理說,合格的建築師應該是個法規專家,而且大家還殷殷期盼著電腦自動檢討法規、自動審圖的那天趕快來到,我們可以把精力都放在設計上面。但是經過一番努力地研究之後,我反而心虛了。在自動化之前,必須要先合理化、邏輯清晰,我們的法規足夠合理嗎?我能確定的是,我不確定。
2024.3.28.於台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