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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_用語定義:1.39_直通樓梯

設計施工編第1章 用語定義款

1.39|直通樓梯

1982-06-15初訂 2003-08-19修正 2004-01-01施行
★ 本款圖例應用的頻率頗高,有一定的重要性。

1三十九、直通樓梯:建築物地面以上或以下任一樓層可直接通達避難層或地面之樓梯(包括坡道)。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 民國71年初訂為第35款。
  • 民國72年增訂圖例2則。
  • 民國92年修正,調整款次為第39款。

法規意義

  • 「直通樓梯」是供「避難」的樓梯
    • 「直通樓梯」並不一定必須是「安全梯」,應提昇為「安全梯」之條件另詳同編第96條之筆記。
  • 考慮避難行為的順暢,直通樓梯前往次一樓層的路徑必須連貫且清楚。
  • 不同層的樓梯不必重疊在同一位置,但其路徑必須連貫且均能符合最小寬度要求。圖例中的樣態均可符合「直通樓梯」的標準。在非屬安全梯的情況,如果沒有實牆加以區劃,通常會以虛線表示其路徑的範圍。
  • 避難層vs地面:避難層並不限於地面層,另詳同條第34款之筆記。

適用對象

  • 第89條應適用第4章第1節的建築物。

其他相關法規


國外相關法規

  • 日本法令對於「直通階段」一詞沒有直接定義。一般的構造標準比我國略為嚴格,例如在樓梯中間不能設置門扇;必須能通視或預測下一段樓梯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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