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_高層建築:252_航空障礙燈
設計施工編第12章 高層建築|第4節 建築設備
252|航空障礙燈
| 1994-10-28初訂 | 1994-10-28施行 | |
| ★ 本節之建築設備通常由機電顧問設計,僅就會對規劃設計造成影響的條文說明,其他條文暫略。 | ||
| 1 | 60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應設置光源俯角15度以上,360度方向皆可視認之航空障礙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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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探討
| 60m以上之高層建築物應設置光源俯角15度以上,360度方向皆可視認之航空障礙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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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標準應依據「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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