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_綠建築:301_容積獎勵
設計施工編第17章 綠建築|第1節 設計通則
301|容積獎勵
| 2004-03-10初訂 | 尚未施行 |
| 尚未施行。 | |
| 1 | 為積極維護生態環境,落實建築物節約能源,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以增加容積或其他獎勵方式,鼓勵建築物採用綠建築綜合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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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 民國93年初訂,為我國的原生規定。
法規意義
- 這是比照第15章「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的獎勵制度,是為了鼓勵建築物自發性採用較高標準的綠建築設計。但始終沒有訂定詳細規定,至今仍未施行。
- 民國88年已經推出「綠建築標章(EEWH)」的評估制度,97年「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將取得綠建築標章作為容積獎勵項目之一,爾後若干地方的都市計畫也創設了綠建築獎勵容積。雖然「綠建築綜合設計」最終可能不會施行,但「綠建築」已經在各種容積獎勵制度裡開枝散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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