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_綠建築:308-1_屋頂及天窗之節能_玻璃之反射率
設計施工編第17章 綠建築|第4節 建築節能
302|屋頂及天窗之節能、玻璃之反射率
| 2009-05-08初訂 | 2019-08-19修正 | 2020-01-01施行 |
| ★★★ 會對屋頂構造的隔熱性造成一定的影響,並對天窗設計造成限制,非常重要。 | ||
| 1 | 建築物受建築節約能源管制者,其受管制部分之屋頂平均熱傳透率應低於0.8W∕(㎡.度),且當設有水平仰角小於80度之透光天窗之水平投影面積HWa大於1.0平方公尺時,其透光天窗日射透過率HWs應低於下表之基準值 HWsc: | |
|---|---|---|
| 水平投影面積HWa條件 | 透光天窗日射透過率基準值 HWsc | |
| HWa<30㎡ | HWsc=0.35 | |
| HWa≧30㎡ 且 HWa<230㎡ | HWsc=0.35-0.001×(HWa-30.0) | |
| HWa≧230㎡ | HWsc=0.15 | |
| 計算單位 HWa:㎡;HWsc:無單位 | ||
| 2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受前項規定限制: | |
|---|---|---|
| 一、 | 屋頂下方為樓梯間、倉庫、儲藏室或機械室。 | |
| 二、 | 除月臺、觀眾席、運動設施及表演臺外之建築物外牆透空1/2以上之空間。 | |
| 3 | 建築物外牆、窗戶與屋頂所設之玻璃對戶外之可見光反射率不得大於0.2。 | |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 民國93年初訂,為我國的原生規定。將原第310、311、312條有關屋頂熱傳透率的規定集中移至本條,並將標準由1.2 W∕(㎡.度)。提昇到1.0 W∕(㎡.度)。
- 民國101年修正,將屋頂平均熱傳透率的標準由1.0W∕(㎡.度)提昇至0.8W∕(㎡.度)。
- 民國108年修正:
- 將第1項的適用對象明確訂為「受建築節約能源管制者」,如果同一建築物有部份不適用「建築物節約能源」管制,該部份即不適用第1項之限制,以利於設計的多元性。
- 增訂第2項,排除屋頂下為樓梯間、倉庫、儲藏室、機械室等情況,以及外牆透空1/2以上之空間。但後者若為月台、觀眾席、運動設施及表演台,其屋頂仍受第1項之限制。
- 原第2項移至第3項,可見光反射率由0.25調降為0.2。
法規意義
- 規定建築物外殼之屋頂部份的基本指標基準,包括水平天窗(屋頂的水平面開口)。大型天窗的標準比小型天窗嚴格。
- 若屋頂下方為非供人員經常使用的空間,或外牆有大面積透空可自然通風的情況,放寬該部份屋頂節能的規定。但後者若為供多數人使用的空間,仍受節能的限制。
- 可見光反射率較高的玻璃雖然有助於節能,但是強烈的反光可能造成光害,例如引起交通事故、造成瀝青路面融化、對其他居民或航空器造成干擾。故規定反射率的上限值。
適用對象
- 依第298條適用「建築物節約能源」的建築物。
條文探討
| 建築物受建築節約能源管制者,其受管制部分之屋頂平均熱傳透率應低於0.8W∕(㎡.度),且當設有水平仰角小於80度之透光天窗之水平投影面積HWa大於1.0平方公尺時,其透光天窗日射透過率HWs應低於下表之基準值 HWsc |
|---|
- 其受管制部份:只有依第298條適用「建築物節約能源」的用途類別、且非屬本條第2項但書排除的空間,才受本項之限制。
- 屋頂平均熱傳透率(Uar):指所有適用之屋頂的熱傳透率平均值,數值愈低代表隔熱效果愈好。(Uar = Average U Value of Roof)。
- 水平仰角小於80度:水平仰角90度即垂直的窗戶。屋頂的窗戶只要傾斜超過10度就視為天窗,應受本條之限制。但非設於屋頂的傾斜窗戶不受此限。
- 透光天窗之水平投影面積(HWa):在規範中指的是「總面積」,而非個別天窗的面積。(HWa = Horizontal Window area)
- 透光天窗日射透過率(HWs):是指太陽輻射熱經屋頂透光天窗部位穿透進室內的比率,數值愈低代表愈節能。在規範中稱為「平均日射透過率」,是以所有天窗加總計算,而非個別檢討。(HWs = Horizontal Window scale;HWsc = Horizontal Window scale criteria)
- 日射透過率(HWs)可以採用遮蔽係數(SC,Shading Coefficent)較高的玻璃、或設置內外遮陽來降低。
| 2 二、除月臺、觀眾席、運動設施及表演臺外之建築物外牆透空1/2以上之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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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物外牆透空1/2以上之空間」是第1項的例外但書條件之一,而「月臺、觀眾席、運動設施及表演臺」則是但書條件中的例外,意指這四種空間不能適用但書。
執行疑義
- 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板、金屬遮陽、遮雨棚等1):
- 不透光屋頂結構:上方若有採用鋼筋混凝土、金屬、木材等耐久性構造之太陽光電板、金屬遮陽、遮雨棚等遮陽設施時(非耐久構造不計),可視同有≧50cm通風空氣層之雙層屋頂,其Uri值可採表1.1中空層熱阻ra=0.78計算,其全屋頂之Uri則以水平投影遮陰部位與非遮陰部位Uri值之面積加權平均認定之。
- 透明天窗:天窗上有耐久性構造之遮陽設施時,其遮陽效果應被納入平均日射透過率HWs之優惠計算,該天窗Uri值不可再計入此遮陰效果(即視同無外遮陽計算其Uri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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