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
(93)台內營字第0930082325號令、(98)台內營字第0980803595號令、(101)台內營字第1010810061號令、(108)台內營字第1080813597號令(修正說明)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節能設計法規因應建築多樣化趨勢應有之調適策略研究》,鄭政利主持,台灣建築學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報告,民105
《動態耗能密度理論的台灣建築節能法規發展-新ENVLOAD指標》,陳怡蓉,成大博論,民107
第17章_綠建築:309_空調類建築物之外殼耗能基準
設計施工編第17章 綠建築|第4節 建築物節約能源
309|建築物節約能源之通用指標
| 2004-03-10初訂 | 2019-08-19修正 | 2020-01-01施行 |
| ★★★ 對外殼的設計或建造成本會有顯著的影響,非常重要。 | ||
| 1 | A 類第2組、B 類、D 類第2組、D 類第5組、E 類、F 類第1組、F 類第3組、F類第4組及G類空調型建築物,及C類之非倉儲製程部分等空調型建築物,為維持室內熱環境之舒適性,應依其耗能特性分區計算各分區之外殼耗能量,且各分區外殼耗能量對各分區樓地板面積之加權值,應低於下表外殼耗能基準對各分區樓地板面積之加權平均值。但符合本編第308條之2規定者,不在此限: |
|---|
| 耗能特性分區 | 氣候分區 | 外殼耗能基準(kW.h/(㎡.年)) |
|---|---|---|
| 辦公、文教、 宗教、照護分區 | 北部氣候區 | 150 |
| 中部氣候區 | 170 | |
| 南部氣候區 | 180 | |
| 商場餐飲娛樂分區 | 北部氣候區 | 245 |
| 中部氣候區 | 265 | |
| 南部氣候區 | 275 | |
| 醫院診療分區 | 北部氣候區 | 185 |
| 中部氣候區 | 205 | |
| 南部氣候區 | 215 | |
| 醫院病房分區 | 北部氣候區 | 175 |
| 中部氣候區 | 195 | |
| 南部氣候區 | 200 | |
| 旅館、招待所客房區 | 北部氣候區 | 110 |
| 中部氣候區 | 130 | |
| 南部氣候區 | 135 | |
| 交通運輸 旅客大廳分區 | 北部氣候區 | 290 |
| 中部氣候區 | 315 | |
| 南部氣候區 | 325 |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 民國93年初訂,為我國的原生規定,由原第45-3條移至本節,並依總則編第3-2 條的使用類組編排。
- 民國98年修正,將原適用的AWSG指標的B-3類(商業類之餐飲場所)由第312條(大型空間類)移至本條,改適用ENVLOAD指標。與「旅館類」並列稱為「旅館餐飲類」。
- 民國101年修正,配合第308-2條(SF法)的增訂,規定適用本條的建築物得選擇依第308-2條檢討。
- 民國108年修正,我國的建築節能法規及技術規範自民國95年起已實施逾20年,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建築物使用型態改變、以及其他規範上的缺陷,進行了全面性的修改。
- 因應建築多樣化的趨勢:節能法規制定時的建築分類已經與現在的空間型態大異其趣。原有的ENVLOAD法是針對單一類型的空間,辦公廳、百貨商場、旅館餐飲、醫院、住宿、學校、大型空間、其他類各有一本技術規範。然而現在的一幢建築物中常同時包含多種用途,不僅檢討時歸類困難、標準不公平,而且營業時段更加多樣化,同類用途建築物的實際用電密度EUI落差非常大2),也使得原ENVLOAD法對能源消耗的預測精度大為降低。為此,新的ENVLOAD法導入「動態耗能密度(動態EUI)」概念,這裡所謂的「動態」指的是「指標基準」可以依建築物的實際使用型態做「動態修正」。意即打破「整幢」建築物的概念,而將建築物視為若干耗能特性不同的基本空間的組合,各種基本空間的EUI指標再以「面積加權平均」的方式組合計算,而得到整幢建築物的EUI指標。如此一來,各建築物之基準值就可以依其基本空間組成的比例而變動,而原本分為8本的技術規範也因此可以合併為一部通用的規範。
- 其實原本的第45-8條及綠建築專章的第314條就已有類似的規定。在一幢複合用途的空調型建築物中,耗能量的基準值就是依各用途空間之占比加權計算。但此規定似乎僅存於技術規則中,技術規範則沒有規定。
- 因應氣候變遷:ENVLOAD公式中包含兩個氣象變數:冷房度時(DH)和冷房日射時(IHk)。舊規範的氣象資料是以林憲德教授於民國76年仿效美國的TMY23),取十年的國內氣象資料建立的「平均氣象年」作為基準。然而因為近年氣候變遷,TMY2已不具代表性,美國在2005年公開了TMY3,國內也在民國97年更新資料(同樣稱為TMY3)。據此計算的ENVLOAD指標基準值也因此全面翻新,但仍維持與舊法規相同的「淘汰率」。
對於條文的修正如下:
- 個別用途指標及加權平均指標:原規定為「其外殼耗能量應低於下表之基準值」,改為「應依其耗能特性分區計算各分區之外殼耗能量,且各分區外殼耗能量對各分區樓地板面積之加權值,應低於下表外殼耗能基準對各分區樓地板面積之加權平均值」。後者即前述的「動態修正指標基準」。
- 耗能特性分區:附表原本的「建築物類別」改為「耗能特性分區」,後者即前述的「基本空間」。另在技術規範中規定各種特性分區的「營業時間、人員密度、照明密度條件」。「耗能特性分區」仍然是種簡化的「大分區」概念,以空調運作模式作為分區的依據,若在大分區內夾雜有不同類的小空間不另分區4)。至於各類型的「業務大廳」的使用模式更為多元,另訂有歸類規則。
- 原適用AWSG指標的A-2類(運輸場所)、B-1類(娛樂場所)、D-2類(文教設施)、D-5類(補教托育)、E類(宗教殯葬類)、F-3類(兒童福利)、C類(工廠倉儲類)、以及原適用SF指標的F-4類(戒護場所)、G-3類(店舖診所)移至本條,改適用ENVLOAD指標。
除了條文的修正,技術規範也做了很大幅度的修正,除了前述8本舊規範的整併,還包括:
- 導入自然通風節能率(Vac)的優惠:熱濕氣候區的建築物在涼爽季節常利用自然通風調節室溫,在「Req指標」中即有「多室空間自然通風評估VP法」。為鼓勵空調型建築物在涼爽季節也可以開窗通風,故針對平面通常較短淺、有利於通風的辦公、文教、宗教、照護類給予計算上的優惠。
法規意義
- 建築物外殼耗能量ENVLOAD:ENVLOAD是一原創詞彙,指「Envelop Load(外殼的熱負荷量)」。依第299條之定義為「指為維持室內熱環境之舒適性,建築物外周區之空調單位樓地板面積之全年冷房顯熱負荷量」。此冷房顯熱負荷量以維持室內低於26℃、在單位時間內所需排除的顯熱負荷量,包括以下三種顯熱5):
- 由室內外溫差引起之建築物外殼傳透之熱量
- 由日射穿透建築物外殼傳入之熱量
- 室內人員、照明器具等發散之顯熱
ENVLOAD的數值愈低,代表節能效果愈好。
- 差異化的基準值:ENVLOAD技術規範將全國分為七大氣候分區,分別規定了各分區的冷房度時(DH)和冷房日射時(IHk)。然而南北氣候的寒暑程度差異甚大,同樣的建築案例在南北氣候下所計算出的ENVLOAD指標會出現顯著的差距(南部要維持相同室溫全年空調耗能量遠大於北部)。若採用相同的ENVLOAD值作為法規基準,會使得區域之間的寬嚴差距過大。因此將七大氣候分區的基準值分為三大氣候分區等級,中南部的基準值略為放寬,有著重於「節約空調能源的量」而非「空調能源的消耗量」的意味。
- 規範的缺陷:僅管規範的設計極力避免對設計自由度的限制,但是標準化的評估法不可避免地必須做一定程度的簡化以利於計算,實際上還是會對某些空間型態造成計算上的不利。例如上方挑空的樓層,因為「ENVLOAD指標」是以樓地板面積作為基礎,而外殼面積愈大會造成愈高的空調負荷。然而這類空間實際上的空調使用特性與一般空間不同,「ENVLOAD指標」通常會高估其耗能量而過於嚴苛,尚有待改進。
適用對象
- 「建築物節約能源」中的「總量規範」總共有「ENVLOAD、Req、AWSG指標」三種,其中「ENVLOAD指標」是專為「空調型建築物」設計的評估法。適用對象是依第298條適用「建築物節約能源」之建築物中,符合本條的適用項目者,包括以下使用類組:
- A-2類組:運輸場所
- B類:商業類
- C類:工業、倉儲類(不含倉儲及作業廠房)
- D-2類組:文教設施
- D-5類組:補教托育
- E類:宗教、殯葬類
- F-1類組:醫療照護
- F-3類組:兒童福利
- F-4類組:戒護場所
- G類:辦公、服務類
- 沒有開窗的密閉型大空調空間:沒有開窗的密閉型大空調空間(面積>100㎡),其外殼的熱性能視為無法改變,在計算ENVLOAD可以直接排除,僅就剩餘空間進行檢討6)。
- 平地地區:可以在本條的「ENVLOAD指標」或第308-2條的「Uaw+Uaf+SF指標」中擇一適用。
- 高海拔地區:「ENVLOAD指標」著重於「冷房顯熱熱負荷」的評估,而高海拔地區的氣溫較低,冬季的保溫需求較高,節能策略應與平地不同。故第308-2條的規定,海拔800m以上地區必須適用該條規定的「Uaw+Uaf指標」,並不適用本條的「ENVLOAD指標」。
條文探討
| 應依其耗能特性分區計算各分區之外殼耗能量,且各分區外殼耗能量對各分區樓地板面積之加權值,應低於下表外殼耗能基準對各分區樓地板面積之加權平均值 |
|---|
- 指的是各種耗能特性分區之外殼耗能量必須個別低於基準值;除此之外,整幢建築物加權合計的外殼耗能量,也必須符合低於加權合計的基準值。
| 但符合本編第308條之2規定者,不在此限 |
|---|
- 意即可以與第308-2條規定的「Uaw+Uaf+SF指標」擇一檢討。但海拔800m以上的基地只能依第308-2條規定。
2)
《2013年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查核年報》,財團法人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民105
3)
Typical Meteorological Year,中文稱為「標準氣象年」或「平均氣象年」。最早由美國NREL取1229~1980年美國229個地點的氣象資料整理成平均氣象年的格式。是依氣候平均變動理論所統計出來,作為當地典型氣候的代表。美國的TMY2是依據1961~1990年的數據,TMY3是1976/1991~2005年的數據,包括1020個地點。
4)
《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108年版》9.1.5節
5)
「顯熱」是指物體或物質溫度改變、但不改變相態,所需吸收或放出的熱量。相對的名詞「潛熱」指的是物質改變相態、但溫度維持不變,所需吸收或放出的熱量。外殼耗能量ENVLOAD只計算顯熱,而不計算空氣中水分的蒸發或凝結的潛熱。
6)
《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108年版》9.1.3節、9.1.7.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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