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_建築防火:87_無窗戶居室之隔間構造
設計施工編第3章 建築防火|第4節 防火區劃
87|無窗戶居室之隔間構造
| 1974-02-15初訂 | 2005-01-21修正 | 2005-07-01施行 |
| ★ 未臨接外牆的居室、或地下層的居室都屬於本條的適用對象,因此本條的使用機率相當高,有一定的重要性。 | ||
| 1 | 建築物有本編第1條第35款第2目規定之無窗戶居室者,區劃或分隔其居室之牆壁及門窗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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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 民國63年初訂,參考自日本法令,不過省略了例外但書。
- 民國92年修正,適用對象縮限於同編第1條第35款第2目的「防火避難上的無窗戶居室」;增加門窗材料的限制;增訂室內裝修材料應為耐燃一級的限制。後兩者為我國的原生規定。
- 民國94年修正,由於同編第88條已規定「無窗戶居室」之裝修材料應為耐燃二級,內政部認為本條規定之「無窗戶居室」沒有必要比其他兩種「無窗戶居室」更為嚴格,故刪去對裝修材料的限制。
法規意義
- 目的:(避難上的)無窗戶居室由於無法由外部滅火或救援及逃生,所以提高其分間牆及門窗材料的耐燃要求,可暫時阻止火煙蔓延,延長可避難時間。
#日本法令日本法令要求「避難無窓居室」的區劃構造應為耐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但對門窗材料沒有限制。集會表演場等用途因為使用上本就毋需開窗,所以予以例外放寬。此外,對於「避難無窓居室」的判定基準比較明確(例如得視為同一居室的條件),另詳同編第1條第35款之筆記。
適用對象
- 同編第1條第35款第2目的「無窗戶居室」是指「可通達戶外的有效防火難構造開口未達一定尺寸標準者」,簡稱為「避難上的無窗戶居室」,並不一定位於地下層。
- 同編第1條第35款規定了三種「無窗戶居室」,第1、3目分別為「採光上的無窗戶居室」及「通風上的無窗戶居室」。
國外相關法規
| 建築基準法第35条の3(無窓の居室等の主要構造部)(1971) | |
| 政令で定める窓その他の開口部を有しない居室は、その居室を区画する主要構造部を耐火構造とし、又は不燃材料で造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別表第一(い)欄(一)項に掲げる用途に供するものについて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 政令所規定的無窗等開口部之居室,區劃該居室之主要構造部應為耐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但是,供附表第一(A)欄(一)項所示用途者,不在此限。 註:附表第一(A)欄(一)項為劇場、映画館、演芸場、観覧場、公会堂、集会場等類似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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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11条(窓その他の開口部を有しない居室等),另詳同編第1條第35款之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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