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_特定建築:124-1_連續式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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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編第5章 特定建築物|第2節 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及集會堂
124-1|連續式席位
| 1982-06-15初訂 | 1982-07-15施行 |
| ★★ 對觀眾席的設計而言至關重要。但本條與第124條都存在許多疑義,有待商榷。 | |
| 1 | 觀眾席位,依連續式席位規定設置者,免依前條規定設置縱、橫通道;連續式席位之設置,依左列規定: | |||
|---|---|---|---|---|
| 一、 | 每一席位之寬度應在45公分以上。 | |||
| 二、 | 橫排席位間扣除座椅後之淨寬度依左表標準。 | |||
| 每排席位數 | 淨寬度 | |||
| 未滿19位 | 45公分 | |||
| 19位以上未滿36位 | 47.5公分 | |||
| 36位以上未滿46位 | 50公分 | |||
| 46位以上 | 52.5公分 | |||
| 三、 | 席位之兩側應設置1.1公尺寬之通道,並接通規定之出入口。 | |||
| 四、 | 前款席位兩側之通道應按每5排橫席位各留設一處安全門,其寬度不得小於1.4公尺。 | |||
法規概述
法規來源及沿革
- 民國71年增訂,在日本現行法令中沒有相似的規定。美國在1980年代以前的舊法規曾有類似的規定,但現行法令中已無類似規定。尚無法考証參考來源。
法規意義
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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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探討
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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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法規
國外相關法規
| 一 | 一 | ||
|---|---|---|---|
| 二 | 二 | ||
| 三 | 三 | ||
| 四 | 四 |
| イ | A | ||||
|---|---|---|---|---|---|
| ロ | B | ||||
| ハ | C | ||||
| ニ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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