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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03年:立協九字第0333號


立協(九)字第0333號

103.5.15.中華民國立體停車場協會函
正本:內政部營建署

敬復有關行動不便者使用汽車用升降機進出停車場是否易於操作及安全疑慮,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鈞署103年5月7日營署建管字第1030019911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疑慮,本會意見如下敬請卓參:
(一)行動不便人士如使用手推輪椅因僅二點著地,操作升降機時易有傾倒之危 險,如欲使用建議比照一般用昇降機加裝扶手。
(二)汽車用升降機定點停滯樓層時因有高低落差,手推輪椅進出較為危險,電動輪椅則無此疑慮,建議使用手推輪椅時應有人陪同。
(三)供行動不便人士使用之汽車用升降機為安全考慮宜設計為包箱式或兩側護欄加高至180公分以防止伸手誤觸機械設備或夾傷。
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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