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11年:營署建管字第1110042938號
營署建管字第1110042938號
| 111.7.1. | 內政部營建署函 |
|---|---|
| 聯絡人:孫立言 |
自行增設停車位是否無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之1條第3款集中設置規定1案,復請查照。
| 說明: | |
| 一、 | 復朱文明建築師事務所111年6月6日城字第1110602號函。 |
| 二、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1第3款規定:「停車空間部分或全部設置於建築物各層時,於各該層應集中設置,並以分間牆區劃用途……」,查上開規定目的為「鑑於規使用之氾濫取締不易及避免購屋後糾紛」,自行增設之停車位仍應依上開規定第3款於各該層集中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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