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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114年:國署建管字第1140038681號


國署建管字第1140038681號

114.4.17.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
正本:苗栗縣政府聯絡人:孫立言

有關貴縣苗栗市「明駝好室」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涉及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第76條防火門窗設置疑義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4年4月14日府商建字第1140078042號函。
二、鑒於避難時人員易因驚慌而疏忽關閉防火門或不知應關閉防火門,致防火門喪失阻絕火勢蔓延之功能,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規定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及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均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故縱使各住戶單元平時自行關閉自家防火門,其防火門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規定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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