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63年:台內營字第584785號
台內營字第584785號
取自黃武達編《最新建築技術規則解說》,B3-(2)-3
| 63.8.14. | 內政部函 |
|---|
建築基地連接道路邊之綠地自界線退縮4公尺為建築線者,免再留設騎樓,希照辦亦轉行辦理。
(內文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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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黃武達編《最新建築技術規則解說》,B3-(2)-3
| 63.8.14. | 內政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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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地連接道路邊之綠地自界線退縮4公尺為建築線者,免再留設騎樓,希照辦亦轉行辦理。
(內文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