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64年:台內營字第62324號
台內營字第62324號
取自黃武達編《最新建築技術規則解說》,B3-(2)-4
| 64.2.26. | 內政部函 |
|---|
貴局(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為原公告計畫圖道路兩旁設有綠帶,闢築時變更道路路型,該綠帶移設道路中已擬理變更計畫,申請建築時以計畫圖上綠帶界線指示為建築線免退縮4公尺一案,准予備查。
本案以計畫圖上綠帶界線指示為建築線後,其道路兩旁之建築物應依規定設置騎樓。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64年/台內營字第62324號.txt · 上一次變更: 由 l.ar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