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72年:台內營字第153008號
台內營字第153008號
| 72.4.9. | 內政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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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地於商業區二面臨接道路,於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前所留設之三公尺防火巷,如符合修正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一○條之規定申請增建者,仍請依本部72.03.04(72)台內營字第142689號函(註)旨意本於職權逕行核處。
| 說明:復 貴廳72.03.16(72)建四字第1393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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