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73年:台內營字第202903號
台內營字第202903號
| 73.1.5. | 內政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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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關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2 條第 5 款,私設通路穿越同一基地建築物之地面層適用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 說明: | |
| 一、 | 復貴廳 72. 11. 17. 建四字第 227726 號函。 |
| 二、 | 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 條第 5 款規定依同條第 4 款設置之私設通路達六公尺以上者,得穿越同一基地建築物之地面層;穿越之深度不得超過十五公尺。該規則補充圖例2-(2) ,亦有明定。該穿越深度係自建築物最小退縮深度起算,於十五公尺範圍內設置陽台或穿越建築物,依一般建築法令規定辦理,惟其淨高應依同條款後段規定核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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