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74年:台內營字第357235號
台內營字第357235號
- 取自「政府公報網」,臺北市政府公報74:冬:48(74.12.11)
| 74.11.21. | 內政部函 |
|---|---|
|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
關於建築基地內未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路,得否計入法定空地申請建築一案,復請查照。
| 說明: | |
| 一、 | 復貴局74.11.5.北市工建字第65882號函。 |
| 二、 | 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款但書規定「建築基地道路……分隔者,不視為同一宗土地。」至所稱「道路」依同條第32款規定係指依法公布之道路或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而言。本案應請依上開規定認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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