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75年:台內營字第368015號
台內營字第368015號
| 75.1.15. | 內政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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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宗基地作整體性規劃以分照方式申請建築,其應附設之防空避難與停車空間設備得否設在私設通路之下方乙案,復請查照。
| 說明: | |
| 一、 | 復貴廳 74. 12. 06. (74)建四字第 354311 號函。 |
| 二、 | 按二宗以上在同一街廓或相鄰街廓之基地同時請領建照得經起造人之同意,將停車空間集中留設;又建築物雖分宗申請建照,同時提出申請,其防空避難設備得集中留設。是本案一宗基地整體規劃分照同時申請建築,其應附設之防空避難設備與停車空間得設置在該基地留設之私設通路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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