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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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77年:台內營字第615616號


台內營字第615616號

取自黃武達編《最新建築技術規則解說》,B9-3

77.8.12.內政部函

關於私人可否於已開闢之都市計畫道下申請自費興建橫越道路之人行地下道案

案經本部於本年8月3日邀集貴府(台北市政府)暨交通部、法務部(未派員)、台灣省政府、高雄市政府等有關機關會商,獲致結論:「市區道路地下及地上除道路附屬工程暨市區道路條例第8條規定必須附設於道路範圍內之各項設施外,私人不得自行或申請興築人行地下道或人行陸橋,但道路主管機關為公眾通行需要而興築人行地下道或人行陸橋時,得接受私人捐助優先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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