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78年:台內營字第687759號
台內營字第687759號
取自黃武達編《最新建築技術規則解說》,B9-3
| 78.3.30. | 內政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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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府(台北市政府)建請統一訂定允許私人設施與道路設施銜接之法令,以因應都市發展案。
| 有關私人申請自費興建設施穿越都市計畫道路之上空或地下乙節,為健全市區道路整體管理,私人申請施設與道路銜接之設施,仍應依本部77.8.12.台內營字第615616號函辦理。其餘所提意見留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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