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0年:台內營字第907380號
台內營字第907380號
收錄於建築法第30條
| 80.3.22. | 內政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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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法第30條規定應定應備具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得否有使用共限之標示案。
| 說明:本案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依來函說明三處理意見:「除臨時建築,其土地同意使用期限得與建築物使用期限相同外,一般申請建築案件,基於建築物使用期限不確定,其土地使用同意書似不宜附有同意使用期限。」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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