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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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1年:台內營字第8176959號


台內營字第8176959號

81.6.4.內政部函

檢送研商建築物申請設置三溫暖,其停車空間及結構活載重,應依何項標準審核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會議紀錄»
結論:建築物申請設置三溫暖,應依左列標準審核:
一、附設停車空間之設置標準,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9 條第一類規定辦理。
二、建築構造活載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 條第三類標準計算。但水池與水之重量應納入該樓層之靜載重一併核實計算。
三、有關樓梯步行距離、直通樓梯及樓梯寬度、內部裝修及消防設備等依公共浴室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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