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3年:台內營字第8372185號
台內營字第8372185號
| 83.3.4. | 內政部函 |
|---|
關於依都市計畫相關法規規定設置之機車停車位及裝卸位,得否不計入計算容積率之總樓地板面積案,請查照辦理。
| 說明: | |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82. 12. 17. 建師全聯(82)字第 309 號函及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83. 01. 19. 北市都二字第 830305 號函辦理。 |
| 二、 | 查依法設置之裝卸位及停車空間,得不計入計算容積率之總樓地板面積,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2 條所明定,是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建築物應設置之機車停車空間及裝卸位,自得不計入計算容積率之總樓地板面積。 |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3年/台內營字第8372185號.txt · 上一次變更: 由 l.ar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