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4年:營署建字第20700號
營署建字第20700號
| 84.10.23. | 內政部營建署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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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下停車場整體開挖,僅以防火區劃之自動鐵捲門分離,可否視為他棟建築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 說明: | |
| 一、 | 復 貴廳84.09.14.(84)建四字第89760號函。 |
| 二、 | 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十九條規定,他棟建築物應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所區劃分隔;本案地下停車場整體開挖,僅以防火鐵捲門區劃,顯與規定之無開口防火墻或防火樓板有違,故不得視為他棟建築物。 |
| 三、 | 檢還圖說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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