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6年:營署建字第25324號
營署建字第25324號
| 86.11.5. | 內政部營建署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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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啟動建築物防火區劃防火門之偵煙式探測器,於消防審(勘)查及平時消防檢查時,消防機關是否予以檢查。
| 說明:按平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利用保險絲或其他方法控制,使能在火警發生溫度急遽上升時自動關閉。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十六條第八款所明文。是本案有關啟動建築物防火區劃防火門之偵煙式探測器,應屬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一種,建請貴署於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時予以納入,並於消防審(勘)查及平時消防檢查,以求周延,俾能兼顧避難逃生與操作維護之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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