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6年:營署建字第52660號
營署建字第52660號
| 86.1.29. | 內政部營建署函 |
|---|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一○條有關防火間隔設置疑義,復請查照。
| 說明: | |
| 一、 | 依據奉交下 貴局86年1月4日工建字第8630004200號函辦理。 |
| 二、 | 查防火間隔之設置旨在阻止火災之延燒,確保鄰棟建築之安全,本案於防火間隔中間設置圍牆,並將火間隔阻斷數段,倘不妨礙其原設置功能,依第一一○條圖一一○-(4)規定,尚非法所不許。 |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6年/營署建字第52660號.txt · 上一次變更: 由 l.ar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