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89年:營署建字第55967號
營署建字第55967號
| 89.1.26. | 內政部營建署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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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檢送研商經「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分區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要求重建原建物之仿古騎樓立面,其屬框架式之裝飾性構造物投影於地面層部分申請免計入建築面積案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 «會議紀錄» | |
| 結論: | 本案係臺北市政府為考量歷史街區意象之保存,案經該府「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要求申請單位配合重建原建物之仿古騎樓立面,基於重塑歷史風貌與增進都市景觀,且業經前開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案有關框架式仿古騎樓立面投影於地面層部分,同意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所提建議,免計入建築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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