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93年:台內營字第0930010414號
台內營字第0930010414號
| 93.10.4. | 內政部函 |
|---|
有關休閒農場得否以農場內自設農路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乙案,復請查照。
| 說明: | |
| 一、 | 復貴會 93. 08. 26. 農輔字第 0930050848 號函。 |
| 二、 | 有關建築基地內私設通路或基地內通路留設之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 條及第 163 條分別定有明文;建築基地如未臨接道路,得以私設通路連接道路申請建築。有關休閒農場內自設農路連接道路,如該農路之寬度符合前開私設通路或基地內通路設置之規定,自得據以申請建築。 |
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93年/台內營字第0930010414號.txt · 上一次變更: 由 l.ar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