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94年:台內營字第09400837586號
台內營字第09400837586號
| 94.7.5. | 內政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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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別安全梯之排煙室在避難層(一樓)是否可免設排煙室疑義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
| 一、 | 依據本部94年1月1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30088365號函研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防火及避難安全設施新增條訂條文說明會與會人員所提意見第3次會議紀錄案由六決議辦理。 |
| 二、 | 除直接通達戶外者,特別安全梯於避難層仍應置排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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