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條探討|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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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95年:營署建管字第0950056488號


營署建管字第0950056488號

95.11.28.內政部營建署函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7條第12款污物處理場是否包括垃圾場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95年10月27日南檢朝廉95他4125字第76270號函。
二、按污物處理場,供其使用樓地板面積之和超過200平方公尺者,係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7條規定之特定建築物。有關垃圾處理場(廠)為污物處理廠之一種,如供其使用樓地板面積之和超過200平方公尺者,應屬前開條文稱之特定建築物,且其面前道路寬度,應符合同編第118條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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